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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

发布时间: 2009-05-21 02:00:00

1、钢瓶必须直立放置,绝不允许卧放或倒放,搬运钢瓶时应轻拿轻放,不得用火烤、开水烫钢瓶,钢瓶不能在强烈的阳光下长时间曝晒,也不允许安置在火炉旁。

2、安装减压阀前应先检查进气口密封圈,若发现变形或脱落,应重新配置,不得用其它配件代替;减压阀应定期检查,发现失灵应及时更换,以免造成事故。

3、减压阀后禁止安装三通接头,燃气胶管不得穿墙。

4、胶管应是耐油胶管,长度以1.0-1.5 为宜,发现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,胶管一般使用寿命不超过18 个月。建议使用金属波纹管或金属强化软管。

5、灶具炉头孔眼要经常用细铁丝进行清理,以免堵塞回火。

6、不可擅自拆修钢瓶角阀、减压阀。

7、燃气用具破损严重或使用期届满,应及时更新。

8、严禁自行倾倒钢瓶内的残液。

9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,禁止与其他火源如煤球炉等同时使用。

10、严禁在浴室安装非密闭式燃气热水器(包括直排式、烟道式或强制排气式);严禁在卧室、地下室和空气不流通的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。